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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虚开发票的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相对不起诉。

案情回顾

20185月份,安徽省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了保住小微企业身份、达到少交税收的目的,遂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在无实际经营交易情况下,让淮南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虚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该公司使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没有一诉了之,而是通过到涉案公司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公司规模、经营及实际纳税情况。

案发后,张某某认罪认罚并将偷逃税款退还,并承诺一定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213月底,承办检察官和该院民企办工作人员再次深入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案发后已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完善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提高公司全体人员知法、懂 、守法和用法的水平。

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最高检有关规定,该院521日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工商联副主席参加公开听证,一致同意该院拟对张某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同时表示:公开听证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主动担当,更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检察服务保障。听证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级检察员李红霞对张某某进行了训诫,希望张某某能够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以后的企业经营中,不仅要刑事合规,更要遵守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企业真正做大做强,带动社会就业,依法纳税,更好地回报社会。

67日,承办检察官根据本案案情,结合公开听证会表决结果对张某某相对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时,不仅要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情况,更要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才能够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灵璧县院将继续跟踪该公司合规经营,助力其再次扬帆启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灵璧检察力量。

 

创建时间:2021-06-29 16:51

推进企业合规经营,助力民企重新扬帆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