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陶传武,今天我邮寄了一面“法律援助暖人心,无偿服务解民心”的锦旗送给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谢谢你们对我这个异乡人的暖心援助!”电话那头的山东汉子又一次留下激动的泪水........
原来,2021年7月19日,山东人陶某电话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有关公司拖欠其工资事宜,为了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告知陶某可以带着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司法局一楼详细咨询。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陶某,在解答咨询的过程中,陶某曾几度哽咽地说:“自己一个外地人异乡谋生,遇到困难时能遇到真心关心自己的法援人,真像是在迷雾中看到了曙光一样!”
经过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得知: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便聘用陶某担任公司保安工作,聘用期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项目工程完工)。但是,在7月18日这天,公司因其他原因要无辜辞退陶某,这让远在外地举目无亲的陶某很是无助,重要的是公司还拖欠其工资并未支付。
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当事人急需回家看病,且家住吉林省距离太远,走法律程序周期太长,值班律师便让陶某提供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分别与田总、张总沟通了案件情况,并告知公司负责人关于劳动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是违法行为,若当事人走法律途径将会对公司产生的利害关系,公司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希望他们尽快给出一个解决此事的方案。
经过律师的一番劝告之后,第二天公司便派代表来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且出具了一份协议,表示愿意支付陶传武7月份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9667元,当事人陶某表示同意,公司当场支付现金4667元,剩余5000元公司承诺将在月底之前通过工资卡支付,最终受援人陶某讨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1-08-0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