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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分类分层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2年7月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21年的7920元/年.人(660元/月.人)提高到8280元/年.人(690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由2021年的7920元/年.人(660元/月.人)提高到8484元/年.人(707元/月.人)。目前我县有农村低保对象23055户44276人,覆盖率为4.11%,今年以来发放资金1.8706亿元。城市低保对象1812户2944人,覆盖率为1.56%,今年以来发放资金1449.0903万元。

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低保实施办法,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制度。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定期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手段,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全面健全完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格局全面建立。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民政部门加强政策宣讲和解答,通过印发政策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政策公开及进村居宣讲等方式推动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社会救助工作,使困难群众真正明白救助政策,提升保障对象思想认识,从思想上消除保障对象“等靠要”,鼓励其自立自主,通过自身能力摆脱贫困。

四是坚持分层分类救助。根据人民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几个救助圈层。并根据救助对象需求,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救助等专项救助,形成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今年以来,临时救助340人次,发放68.3579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

 

 

创建时间:2022-11-07 10:45

灵璧县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