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灵璧县委政法委员会
为有效做好判处“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执行和管理工作,2023年9月5日,灵璧县司法局游集司法所联合灵璧县市监局游集市监所实地查访涉及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药品销售相关联的特定活动的两名社区矫正对象。
此次实地走访,通过上门检查营业执照、进货登记簿、矫正小组成员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禁止令”执行情况,判断药房是否已经更换负责人、实际经营人,并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近亲属交流,反复告知“禁止令”的条件和违反“禁止令”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禁止令”的相关规定,认真规范自身日常行为,定期报告其遵守“禁止令”的情况。同时,游集市监所的执法人员对店铺内所售药品进行抽查,确保该药房经营药品合法合规,以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情况的联合执法,可以及时检查并纠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的执法监管工作,减少和避免适用“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防止社会风险的发生,引导其服从社区矫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桂晓文、张训磊、尤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