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本次公开宣布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宏庆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妇联副主席邵红、被不起诉人及其近亲属、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参加。
案件承办检察官核实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基本情况、宣布现场纪律、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灵璧县妇联副主席邵红、法律援助律师王丽君、被不起诉人祖父从不同角度对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寄语。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宏庆对杨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希望杨某某通过该案件吸取教训,敬畏法律,重拾信心,回归人生正途。
近年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为指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彰显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