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黄湾法庭审结原告郑某与被告郑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原、被告系祖孙关系,郑某已是90岁高龄的耄耋老人,其收养的儿子早年去世,儿媳改嫁,郑某某由郑某夫妻二人抚养成年且已成家。郑某的妻子于2015年去世后,郑某一人独居生活,现已年迈,行动不便,郑某某拒绝赡养。经过村委会、司法所、镇政府数十次调解均未果,郑某无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郑某某每年给付赡养费6000元。
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郑某祖孙两人进行调解,同时邀请镇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亲属等人到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做郑某某思想工作,最终郑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其爷爷叩头认错,得到了郑某的谅解,双方均作出让步,郑某某愿意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此刻郑某脸上露出了久违喜悦的笑容,最终祖孙两人握手言和。
本案顺利审结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