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海涛带领干警到被不起诉人赵某经营的民营企业进行一案一回访,实地了解企业法律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灵璧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检察服务。
此次回访对象是一家生产、销售各类渔具配件的民营企业,被称作当地的“扶贫驿站”,重点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职工,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企业负责人赵某一案中,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回访过程中,闫海涛首先参观了企业的生产厂房及生产线,向一线职工详细了解了工作生活和企业运营情况并开展慰问。随后闫海涛与该企业的负责人赵某进行了座谈。闫海涛表示,看到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取得的成绩,证明我们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县检察院是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家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家的法律意识,让民营企业在良好的法治氛围中生产经营。最后闫海涛强调,作为企业的负责人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要带领企业和职工尊法守法,全心全意投入生产经营,为灵璧县的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近年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慎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