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6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公开听证,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人民监督员代表作为评议员参与监督评议。
听证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说明了拟不起诉理由,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井某某等6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均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拟对6人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评议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此次公开听证是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