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渔沟法庭法官张旭前往申请执行人苗某家中,给申请执行人送来了期待已久的执行款。

苗某在房屋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手脚架上掉落,造成双下肢截瘫,因未能与被告达成赔偿,苗某向本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经本院审理判决,由被告赔偿苗某各项损失419409.25元。然而被告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款项,苗某家庭困难,迟迟未获赔偿款,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约定由被告分期赔偿苗某上述款项。因苗某现瘫痪在床,每次执行款项送至法院后,均由承办法院张法官送至苗某家中,交给苗某手中。
苗某对承办法官的辛勤付出和努力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整个案件历经数年之久,但承办法官及团队并未懈怠,持续跟进该案执行,这不仅是对苗某及其家庭的负责,更是彰显了法院司法公正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上门送案款,对于执行法官仅仅是换个场所,但却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了一个大难题。灵璧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送去司法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