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为我们家庭提供了及时的帮助,使我们渡过了难关”。2022年1月25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代某、周某对着接待他们的检察工作人员如是说,并向灵璧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扶危济困解民忧”的锦旗。
该案是灵璧县人民检察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代某和周某系岳母和女婿关系,2020年11月代某丈夫薛某带着周某的女儿外出,被王某某交通肇事撞伤,后祖孙二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者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经济损失752578.66元。
接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的申请后,检察长闫海涛非常重视,并领办了该案,安排检察人员深入实地走访调查申请人情况。经审查: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近亲属除给付被害人薛某的妻子代女士30000元丧葬费外,再未支付代某、周某及其家庭任何经济补偿。被害人薛某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周某女儿为试管婴儿,家庭为其看病花费较多,为此欠下大量外债,周某女儿的夭折使家庭生活蒙上沉重的阴影。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人依法审查救助条件,把好救助金额的尺度,做到应救助尽救助,作出对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金8万元的决定,并加强对因案致困受害人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使两个受害家庭能尽快走出不法侵害阴霾,重新走上生活的正轨。
近年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人民至上,用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困难,通过办理一个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让公平正义得以伸张,使司法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