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褚某与被执行人靖江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判决靖江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87万余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2019年6月褚某向灵璧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对靖江市某某商贸公司名下的两辆车进行了查封,并通知被执行人将被查封车辆提交到灵璧县人民法院,但被执行人拒不提交。由于车辆的确切行踪一直无法确定,承办法官也未能查找到车辆的下落,致使查封的车辆不能实际执行到位,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11月1日下午两点多,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发现被查封的其中一辆宝马车藏匿在靖江市。接到了这条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刻整装集合,驱车三百里赶赴执行现场。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和扣押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执行法官向靖江市法院申请异地协助执行,“您好,我们是灵璧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现有个案件请求贵院协助执行”,在简单说明案情和来意后,靖江市法院执行局表示将立即派出干警和车辆全力协助。
在到达了被执行人车辆停放处后,经过申请执行人的指认,承办法官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核实查证,确认该车确为被执行人某某公司所有。执行法官联系的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配合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交出钥匙,执行法官联系了拖车,车辆被快速安全的扣押。11月5日,被执行人在车辆被扣押的第四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异地执行一直是执行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此次异地扣押车辆,灵璧县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靖江市法院全力协助,该异地协助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