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公安人口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自2021年10月20日起,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单位包括:上海市全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届时将为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2021年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