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公安局连续侦破两起交通
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近日,灵璧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综合运用视频侦查、调查走访等侦查手段,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男,31岁,灵璧县朱集乡人)、王某(男,37岁,灵璧县尤集镇人)。
2016年2月26日晚21时许,事故中队接110指令称,杨疃镇禅梅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名行人被撞,肇事车辆已逃逸。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及时联系120急救。到达现场后,确认其中一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出警民警及时将案情向交管大队领导进行汇报,并迅速启动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经办案民警初步询问得知,受害人刘某、胡某在洗澡回家的路上,被肇事车辆撞倒,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左腿受伤。侦查组遂兵分两路,视频侦查和走访排查同步开展,经调阅海量视频资料,成功锁定肇事宝马轿车。正当民警进一步追踪该车运行轨迹时,专案组接到群众杨某某电话称,其是该起肇事逃逸驾驶员,肇事车辆在杨疃派出所门前。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勘查车辆,发现车前引擎盖、右侧倒车镜受损,与案发现场发现的倒车镜碎片相似。在对驾驶员杨某某询问过程中,发现其对事故发生经过的陈述与现场勘查结果明显不符。办案民警遂截取视频监控的该车驾驶员照片与杨某某比对,发现案发时该车驾驶员与杨某某不是一个人。在办案民警的强大攻势下,杨某某最终交待是其弟弟杨某肇事逃逸后,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事实。2月27日,杨某主动到事故中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驾驶车辆在禅梅路肇事逃逸后,找其哥哥杨某某顶替的犯罪事实。
2月28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面包车沿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到25KM+950M处路段时,将同向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姜某撞伤,姜某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王某指使徐某冒称该车驾驶员,以期逃避法律惩罚。办案民警在对徐某依法询问时,明显发现该徐陈述漏洞颇多,在民警向其宣传窝藏、包庇的法律后果时,徐某意识到该事的严重性,主动交待王某找其顶替驾驶员的违法事实。经办案民警登门向王某关系人宣传法律政策,2月29日上午,王某主动到事故中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逃逸后,让徐某前来顶替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均被刑事拘留,涉案其他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灵璧县公安局 张英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