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假期上班第一天,灵璧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帅就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
该案是今年5月审结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2007年,当事人在担任村书记期间,因村里整修道路和水利工程资金不足,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万元加上自有资金1万多元用于村里工程,建设多年来一直找村里协商返还垫款,但始终没有偿还。
因该案发生的时间久远,审理时张法官认真翻阅卷宗、仔细分析案情,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几个月过去了,出于对办案法官高度负责的认可,当事人特意从乡下赶来送上一面锦旗以表达谢意。一面旗代表的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灵璧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双提升”和“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