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是我们宣传、弘扬英烈事迹的重要基础和主要载体,每一个烈士陵园都记录了一段艰苦卓绝的光辉历史,记录了革命烈士和仁人志士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保护好烈士陵园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职责。
基本案情: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烈士陵园管理和保护部门,因履职不力,致使该烈士陵园部分土地及外部土地被占用,陵园周边自然环境受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并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送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该烈士陵园。2021年3月24日,公诉机关对该烈士陵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陵园大门内北侧堆放垃圾和陵园院内南侧部分土地被他人占用耕种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行对烈士陵园的管理与保护职责,对他人侵占烈士陵园土地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法院认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负责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的政府工作部门,对烈士陵园负有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烈士陵园土地被他人占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公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退役军人事务局虽采取了履职措施,但履职仍不完全、不充分,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故责令退役军人事务局继续履行对烈士陵园的管理与保护职责,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他人侵占烈士陵园土地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占、破坏、污蔑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同时,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尊重革命烈士、爱护烈士陵园设施,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侵害烈士尊严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