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灵西派出所执勤人员正在巡逻时,发现在第四中学对面加油站内,三名人员驾驶三辆无牌摩托车,带着猎犬,形迹可疑,执勤人员立即上前检查,发现三人包内有四只野鸡及一只野兔,执勤人员立即对三人持有的摩托车、疝气头灯及非法狩猎的野鸡、野兔进行扣押,并将人员带回所内开展进一步侦查。经查,朱某、朱西某、刘某曾在10月初的一天晚上,非法狩猎多只野鸡、野兔并向外出售非法获利350余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野鸡学名为雉鸡,野兔学名为华南兔,均被国家列入“三有动物”。目前,作案人员朱某、朱西某、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