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司法局出现了温馨一幕,陶某某手捧一面印“司法公正两袖清风 心系群众端平一碗水”的锦旗,郑重地送到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手中。
申请人陶某某不服灵璧县某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3月7日向灵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灵璧县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收到复议申请材料后,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全面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细致梳理办案依据,与办案多次沟通。并于4月15日邀请专家、委员召开案审会对该案件进行研究讨论,认定陶某某违法行为轻微且系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情节轻微、首次违法予以轻罚、免罚等规定,办案单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目前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