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支持城乡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平安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基层群众自治要围绕“让村(社区)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目标,推动群众实施“四自”,促进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实行自我管理,让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确保小矛盾小问题不出村(社区)。
——实行自我服务,搭建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村(社区)建成守望相助、和合共生、美美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实行自我教育,让基层群众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身边典型选树、组织群众活动过程中,潜移默化提高思想认识、提升自治能力,凝聚起建设平安家园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实行自我监督,让人民群众依法依纪依规对各类自治组织和身边人、身边事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约束,促进自治组织、基层社会良性运行。
针对村(社区)“两委”“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内容包罗万象、疲于应付等问题,要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回归本位,抓好主责主业。
市场经济和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疫情防控的新形势都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发挥制度优势,创新方式方法,让基层自治更有成效。
当前,有的地方市域社会治理自治方式运用不够,存在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保障不足等问题,要进一步赋权赋能,让“自治强基”更加高效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