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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是只鸟 伤害买卖要担责
来源: | 作者:school-100 | 发布时间 :2020-05-19 | 1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这只漂亮可爱的小鹦鹉叫暗色锥尾鹦鹉,也就是我们俗称小太阳鹦。它栖息于各种树木林立的区域2900米高云雾弥漫的林区。虽然个头小小,却举足轻,它既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中列入的珍稀保护动物,也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个人不能饲养。但是,灵璧县一男子出于兴趣爱好,购买了一小太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没想到因此惹祸上身。

案情播报:201967月份,被告人夏某某260元的价格购小太鹦鹉一只,后驾车将该鹦鹉带回灵璧家中,并在未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饲养20202月份,因全国各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安机关下发《关于依法严打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被告人夏某某得知后,在QQ群及微信群中发布出售信息。同3月,灵璧县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夏某某家中查小太鹦鹉一只,后将该鹦鹉送至宿州森林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安置。经鉴定,涉案鹦鹉为暗色锥尾鹦鹉,该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中。

案件进展: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收到案件后,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依照法律规定告知了被告人夏某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夏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野生动物体内携带各种病毒,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会增加病毒传播的风险。因此,在购买动物、宠物时,要事先了解品种,更不能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不断增强民众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